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的技术类案件,专业性强、技术事实复杂。办案人员常面临”看得懂法律、看不懂技术”的困境。为打通行政与司法之间的技术事实认定通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文基于官方政策解读,梳理《意见》的出台背景、总体要求与核心内容。
一、出台背景:技术事实认定成为保护的关键环节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其中,知识产权鉴定是强化全链条保护的重要环节,能为行政和司法机关办案提供科学依据,提升保护效能。
近年来,人工智能、信息通讯、生物医学等前沿技术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鉴定在专业技术事实认定中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均对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上述决策部署,五部门联合制定《意见》。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意见》强调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目标是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提升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鉴定工作中的合作,强化全链条保护。
三、《意见》共十条,核心内容一览
(一)明确知识产权鉴定的定义
《意见》将知识产权鉴定定义为: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定义参照了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定,突出”专业性技术问题”这一核心。
(二)界定鉴定涉及的领域
考虑到部门职责与案件特点,明确知识产权鉴定主要用于解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覆盖《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客体。
(三)明确鉴定意见的性质
参照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鉴定意见经查证属实、程序合法的,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厘清了鉴定意见的证据定位。
(四)至(八)建立五部门衔接机制
第四至第八条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培训培养,推动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
(五)名录库与互荐共享(第七条)
第七条重点提出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将通过贯彻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并予以公开,供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同时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互荐共享工作,建立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从业情况的互相反馈机制,推进鉴定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
(六)行业自律与联合惩戒(第八条)
第八条重点提出行业自律和对鉴定人或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自律管理,建立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制度,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不出庭作证、故意作虚假鉴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鉴定人、鉴定机构,相关部门可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十)解释机关与施行时间
第九条规定《意见》由五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规定《意见》自2022年11月22日起施行。
四、对企业与知识产权实务的启示
- 技术类纠纷要重视鉴定:在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行政保护或司法诉讼中,专业鉴定是厘清技术事实的重要抓手;
- 选择合规机构:名录库公开可供选择,有助于筛选出贯彻标准、规范执业的鉴定机构;
- 诚信执业是底线:鉴定人与机构须对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虚假鉴定将承担失信乃至刑事责任;
- 行政与司法协同:衔接机制打通后,同一技术事实的认定在行政、司法之间更趋一致,提升案件可预期性。
常见问题(FAQ)
什么是知识产权鉴定?
知识产权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为行政和司法机关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知识产权鉴定主要解决哪些领域的技术问题?
鉴定主要用于解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覆盖《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各类知识产权客体。
知识产权鉴定意见在案件中具有什么效力?
鉴定意见经查证属实、程序合法的,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它是一项专业性技术认定参考,不同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决定。
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是什么?
根据《意见》第七条,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将通过贯彻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并予以公开,供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同时开展机构互荐共享,并建立对机构和人员从业情况的互相反馈机制。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解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政策解读(2022-11-29):原文链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文为政策解读性科普,基于官方发布内容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官方解读与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