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说明:登记、复审与专有权保护全面优化

2026年9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第八十六号局令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与2026年7月23日国务院第842号令公布的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施行)相配套,旨在固化成熟做法、规范业务办理、提升登记确权质量与保护效能。本文梳理本次修订在登记程序、复审撤销、专有权保护三方面的核心变化,供布图设计创作者、集成电路企业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考。

一、修订背景与生效时间

2026年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2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保障修订后条例的落地,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修订配套《实施细则》:在广泛调研、2026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并吸收各方意见后,于2026年9月30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六号公布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7章56条。

二、登记申请与办理程序更规范

本次修订对登记申请与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作了系统性优化,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电子形式与样品提交更明确

明确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对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提交的样品,规定了形式、时机和数量;补充电子形式递交与送达文件、申请表事项,以及委托代理手续、共同申请确定代表人的规定(第三、五、九、十四、十五条)。

2. 独创性声明要求细化

规定复制件或图样应按规定的形式和格式提交;独创性声明应明确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并作出说明,且独创性部分应当包括可以实现独立功能的区域(第十至十三条)。

3. 审查程序新增主动撤回

完善不予受理的情形,细化修改申请文件的规定,并增加申请人在审查程序中主动撤回申请的规定(第十六至十八条)。

4. 专有权生效与证书、著录项目

明确布图设计专有权自登记日起生效,并完善登记证书相关事项(第十九、二十条);对创作者姓名或名称等一般不得变更的著录项目作出规范(第二十一条)。

5. 新增“行使专有权手续”专章

修订后《实施细则》第四章新增“行使专有权的手续”专章,对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登记、许可使用合同备案、质押登记、转移等业务的办理要求作出规定(第三十六至四十条)。

6. 缴费与登记簿公开

完善费用种类、明确网上缴费时间与退费规定(第十九、四十七至四十九条);完善登记簿内容,明确公众可查阅和复制的范围(第五十、五十二条)。

三、复审与撤销制度统一提效

修订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将复审和撤销机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统一调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十三至三十五条)。在此基础上:优化复审制度,完善不予受理复审请求的情形,并明确撤销原驳回决定后的审查程序(第二十四、二十六条);完善撤销制度,细化依请求撤销的提出、受理与撤回规定,增加口头审理以及指定期限不得延长的规定(第二十八至三十五条),进一步提升登记确权质量与效率。

四、专有权保护与运用进一步强化

1. 侵权纠纷处理与审查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应请求处理有关侵权纠纷,并对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请求人可以是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四十一、四十二条)。同时明确,侵权纠纷审理范围应根据请求人主张的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确定(第四十三条)。

2. 行政裁决中止与非自愿许可

完善行政裁决程序中止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有关程序(第四十四条)。此外,对非自愿许可的提出、受理、审查与决定作出细化规定(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平衡专有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

五、对企业与创作者的实务影响

  • 时间点衔接:条例自2026-10-15施行、细则自2026-10-30施行,新申请与在审案件应注意程序适用。
  • 申请文件准备:独创性声明须聚焦“可实现独立功能的区域”,建议提前整理独创性说明材料。
  • 程序灵活性:审查阶段可主动撤回;转让、许可、质押须依规办理登记手续。
  • 维权路径:侵权纠纷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并调解赔偿,注意以独创性部分界定审理范围。
  • 费用与公开:关注网上缴费时限与退费规则;登记簿公众可查,利于权属核验。

相关实务可参阅:专利年费监控与官费提醒、商标分类与申请基础。

常见问题解答

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何时施行?布图设计专有权何时生效?

答:修订后《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布图设计专有权自登记日起生效(第十九、二十条)。

问:申请布图设计登记时,独创性声明应如何撰写?

答:独创性声明应明确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并作出说明,且独创性部分应当包括可以实现独立功能的区域(第十至十三条)。

问:登记申请提交后还能撤回吗?

答:可以。修订新增了申请人在审查程序中主动撤回申请的规定(第十六至十八条)。

问:布图设计专有权受到侵权,可以向谁请求处理?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应请求处理有关侵权纠纷并对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请求人可以是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本文介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具体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解读《关于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说明》(2026-09-30)。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9/30/art_66_208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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