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系列解读第九篇聚焦第三十三条与第三十四条:商标执法部门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时,可以参照哪些生效决定或裁定?处罚依据和幅度如何界定?本文结合”火神山”商标案与批量囤标案两起典型案例,为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梳理实务要点。
一、第三十三条: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规定,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可以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或者属于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的生效决定或者裁定,并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处理。
1. 为什么需要生效决定或裁定作为佐证
与查处《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违法使用商标行为可以径行查处不同,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一般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生效决定或者裁定作为佐证。需要注意的是,该生效决定或者裁定并非定案的充分要件,执法部门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判断。
2. 涉及的商标法条款
上述参考依据覆盖六类情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第四条)、有不良影响的标志(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复制摹仿驰名商标(第十三条)、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抢注(第十五条)、损害在先权利或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二条),以及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二、处罚依据与幅度
1.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2.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对违反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14:查处违法申请注册”火神山”商标案
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火神山””雷神山”等63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通告及交办线索立案调查,经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逐级会商,认定申请注册”火神山”商标的行为既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有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属于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医院名称权)的行为。2021年4月,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商标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8万元和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5:六家公司伙同代理机构批量囤标案
2018年起,上海麦浅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伙同麦浅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以商标转让费分成等方式,通过未实际经营、从未使用商标的公司开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及转让交易:自2019年11月至案发申请注册商标1058件、获准注册504件,并通过商标交易平台和社交群组转让牟利。2021年12月,办案机关认定上述行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对6家公司作出警告,共计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罚款9.5万元;对代理机构另案处理。
四、给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的实务提示
-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批量申请是高风险行为:即便部分申请侥幸获准,也可能被认定恶意并追究行政责任。
- 驳回决定之后可能接踵而至的是行政处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生效裁定可能成为执法部门立案的线索和佐证。
- 代理机构同样担责:为明显恶意、批量囤标的申请提供代理服务,机构与负责人都可能被警告、罚款。
- 在先权利人应主动维权:医院名称、企业字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在先权利受到抢注侵害时,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张权利,并推动后续行政查处。
五、常见问题(FAQ)
1. 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主要依据哪些规定?
主要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执法部门可以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或属于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情形的生效决定或裁定,并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处理。
2. 为什么查处恶意申请通常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生效决定或裁定作为佐证?
因为恶意申请的认定涉及商标授权确权判断,执法部门一般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生效决定或裁定作为佐证;同时该决定或裁定并非定案的充分要件,还须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3. 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可能面临哪些行政处罚?
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4. 商标代理机构参与恶意申请会不会被处罚?
会。典型案例中,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被一并处以警告和罚款。代理机构应履行审查义务,拒绝代理明显恶意、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批量申请。
六、来源与延伸阅读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九),2022年11月18日发布。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