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修改后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承诺制办理、不予登记情形减少、审查期限最快压缩至2个工作日——中小微企业用专利权融资的通道,进一步提速放宽。

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专利权出质给债权人担保债务履行;当债务到期未获清偿时,质权人有权就该专利权优先受偿。为让这种担保关系获得公示和对抗效力,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登记是质权设立的关键要件,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查专利质押融资时的核心关注点。
近年来,专利质押融资已成为盘活企业无形资产、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有效支持了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
二、为什么要修改《办法》
原《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于2010年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对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实践发展,三方面新形势推动了本次修改:
- 中央有明确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专利优先审查和质押登记电子申请全程网办”“在商标和专利质押登记等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制度”。
- 市场主体有新需求。金融机构和创新主体希望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
- 制度衔接有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5月1日施行,专利与商标的质押登记规则需要统筹考虑衔接。
三、修改思路:放、管、服
- 放:放宽质押登记的办理条件,在告知风险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办理登记的意愿和权利。
- 管:在允许当事人选择以承诺方式办理手续的同时,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服:压缩办理登记的审查时限,提供登记材料查阅复制、专利权状态预警信息及时告知等更多便利服务。
四、三大核心修改要点
要点一:推行承诺制办理,材料更省
当事人可以选择以承诺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提交承诺书后,无需再提交身份证明、变更证明、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的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便利与诚信并行。
要点二:减少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
- 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由原来“一律不予登记”改为:当事人被告知风险后仍声明愿意接受、继续办理的,允许登记;
- 根据民法典,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允许办理登记;
- 请求办理登记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的,当事人被告知风险后仍愿意继续办理的,允许登记。
要点三:审查期限压缩,网上申请最快2个工作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审查期限由原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网上申请的审查期限进一步缩减至2个工作日。变更等登记手续的办理时限也同步明确。
五、给创新主体与代理机构的实务建议
- 优先走网上申请通道。全程网办配合2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限,能显著缩短融资落地时间。
- 善用承诺制,但承诺必须真实。省去证明材料的同时,虚假承诺将面临失信惩戒,得不偿失。
- 无效宣告期间的质押不再“一刀切”,但风险自担。出质前应做好专利权稳定性评估,必要时同步准备应对预案。
- 把年费管理纳入质押资产维护。专利权因欠费终止会直接影响质权,建议通过年费监控工具按时缴费,保障质押资产持续有效。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专利权质押必须登记吗?
办理登记是质权依法设立并获得公示、对抗效力的重要要件。未经登记,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签署质押合同后及时办理登记。
网上办理质押登记需要多久?
修改后的《办法》将登记审查期限从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网上申请进一步压缩至2个工作日。
选择承诺方式办理,还要提交证明材料吗?
不需要。提交承诺书后,身份证明、变更证明、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可以免交;但虚假承诺将被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专利正在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还能办理质押登记吗?
可以。当事人被告知相关风险后仍声明愿意接受并继续办理的,允许办理登记,相关风险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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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解读》,2021年11月17日发布,原文链接。本文为原创解读,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