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2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本文梳理企业最关心的修订要点与应对建议。
一、修订背景
现行条例于2001年公布施行,对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技术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集成电路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为更好满足实践需要,有必要予以修订。
二、修订总体思路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决策部署,强化布图设计保护和运用;
- 聚焦当前突出问题,完善登记、保护、管理制度,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行政法规;
- 与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做好衔接。
三、五大重点变化
1. 申请与审查程序更严
登记申请应以真实创作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增加独创性声明要求,复制件或图样须清楚显示具有独创性的部分。
2. 登记撤销与权利恢复机制明确
明显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驳回;获准登记后任何人可请求撤销,被撤销的专有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可请求恢复权利。
3. 专有权保护强化,引入惩罚性赔偿
受保护布图设计以登记复制件或图样显示为准;侵权赔偿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确定,难以确定的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情节严重的适用惩罚性赔偿。
4. 促进运用与成果转化
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共服务、促进运用;法人主持创作的,应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合理奖励和报酬;完善转让、许可、出质要求;共有人约定优先,许可使用费在共有人间分配。
5. 施行准备三项重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解读;抓紧完善配套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四、企业影响与应对建议
💡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① 登记申请须以真实创作为基础并准备独创性声明材料;② 排查存量登记,关注被请求撤销风险;③ 运用环节完善许可/转让/出质合规与收益分配;④ 关注配套规章出台,提前布局。
五、常见问题(FAQ)
《条例》什么时候施行?
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强化保护和运用、聚焦突出问题完善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衔接。
专有权保护有哪些加强?
明确保护以登记复制件或图样为准,侵权赔偿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施行后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加大宣传解读、完善配套制度、抓好贯彻实施。
六、来源与延伸
本文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解读”栏目《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答记者问》(新华社,2026-08-03)整理,原文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具体内容以官方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