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全攻略:哪些设计能放进一件申请?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到底能装下几项设计?

准备外观设计专利时,很多申请人会卡在同一个问题上:这款产品的多个配色、多种局部造型变化,能不能放在一件申请里一起交?答案不是非黑即白——中国专利制度允许特定情形下的「合案申请」,但边界很清晰。弄懂这条边界,既能省下官费,也能少走补正、驳回的弯路。

一、总原则:一件申请,原则上只限一项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开宗明义: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不同产品、或同一产品的非相似设计,原则上要分开申请。这是合案申请的「总闸门」,后面所有例外都从它这里打开。

二、两类情形,可以合案申请

1. 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可以放在一件申请中提出。比如同一款手机的不同色彩方案、同一款包装的多种近似造型。提交时要指定其中一项为「基本设计」,其余作为相似设计依附于它。

2.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也可以合案。典型如茶具套装、餐具套装、组合家具——它们功能互补、通常一起销售或使用。

三、合案申请的三个实在好处

  • 省官费:合案后只收一件申请的费用,年费也按一件计,长期维护成本明显下降,授权后的统筹管理也更省心(可结合本所专利年费监控服务统一管理)。
  • 审查同步:多项设计在同一件申请中统一审查、统一授权,避免多件申请进度错位。
  • 权利期限一致:授权后保护期统一,便于整体布局与续展规划。
  • 四、实务中容易踩的三个坑

  • 把「非相似」硬凑成一件:只有相似外观设计或成套产品才能合案;跨产品、跨类别的普通设计必须分开申请,否则会被要求分案或补正。
  • 忘记指定基本设计:相似外观设计合案时,必须明确其中一项为「基本设计」,审查员以此为基础判断相似性。
  • 成套产品条件不达标:需同时满足「同一类别」与「成套出售或使用」两项;仅外观相近但不成套的,不能合案。
  • 常见问题

    问:相似外观设计和成套产品,能放在同一件合案申请里吗?

    答:不能混用。相似外观设计针对「同一产品」的多项设计;成套产品针对「同一类别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多件产品。两者规则不同,应分别合案或分案提交。

    问:合案申请授权后,其中一项设计不想维持了,能单独放弃吗?

    答:合案中的各项外观设计授权后原则上作为整体管理;能否部分放弃需视具体情形,建议申请前做好规划,必要时以分案申请保留单独处置空间。

    问:合案能省多少官费?

    答:合案仅按一件申请缴费,每项附加设计的费用显著低于单独申请,后续年费也按一件计。具体收费标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规定为准。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解读):《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指引》(2025-10-31)。原文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解读

    本文为政策解读,仅供参考,不构成官方解读与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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