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申请的专利、商标,背后都立着一套”规矩”——而这套规矩自己,也要有规矩。《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回答了”知识产权部门规章怎么立、怎么改、怎么废”这件最基础也最容易被忽视的事。
为什么要重新立这部”规矩的规矩”
- 原规定(2001年)已因机构改革于2019年被废止,知识产权局重新获得规章制定权后,出现”制度空窗”。
- 新《立法法》、新《国务院工作规则》对部门规章制定提出新要求,亟需细化落地。
- 把实践中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提升规章质量与体系性。
这部规定管什么
规定共七章三十六条,按规章制定时序排列,覆盖从立项到备案的全流程:
- 立项:申请立项的时间、材料,立法项目分类与增补。
- 起草:必须征求意见的对象与要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须充分协商。
- 审查:条法司审查内容、可缓办或退回的情形。
- 审议、公布与备案:提请审议程序、发布实施与备案审查。
- 解释、修改与废止:规章的后续生命周期管理。
与企业、代理人有什么关系
规章是专利、商标审查规则的”上位依据”。一部更规范、更透明的规章制定程序,意味着未来的审查标准变化会更可预期、征求意见更充分。代理机构和创新主体在规章征求意见阶段积极参与,能够更早影响规则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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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这部规定什么时候施行?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三号公布。
它和《立法法》是什么关系?
是把新修订《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原则性条款,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作细化规定。
为什么原规定被废止后还要重新制定?
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局重新获得规章制定权、规章需求增加,且上位法已有新要求,亟需补上制度空窗。
社会公众能参与规章制定吗?
能。起草阶段应当征求意见,实践中也会吸收社会公众和有关部委意见。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政策解读,2025-01-09。原文链接: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制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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